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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技术要求

1.1母线的截面形状

母线的截面形状如图1所示。圆边母线截面的圆弧应相对于产品轴线完全对称,圆弧转角处应进行过渡处理。全圆边母线圆边半径“r”应为厚度“a”的一半。圆角、圆边和全圆边的半径“r”及其偏差应符合1.5的规定。



1.2铜合金母线的技术指标

铜合金母线的各项技术指标如无规定,即与铜母线规定一致。

1.3铜和铜合金母线化学成分

铜和铜合金母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。

表1铜和铜合金母线化学成分


1.4尺寸及偏差

1.4.1铜和铜合金母线的截面尺寸范围为:



1.4.2铜和铜合金母线厚度a的偏差由其宽度b决定,应符合表2规定。

表2铜和铜合金母线厚度偏差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1.4.3铜和铜合金母线宽度b的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。

表3铜和铜合金母线宽度偏差 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1.5铜和铜合金母线的圆角及圆边半径

1.5.1成品铜和铜合金母线当 时,可以有半径不大于1.5mm的圆角,当 时可以有半径不大于2.0mm的圆角。

1.5.2如特殊需要,铜和铜合金母线可有半径r符合表4规定的圆角。

表4铜和铜合金母线宽度偏差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1.5.3如特殊需要,铜和铜合金母线可有半径r符合表5规定的圆边。

表5铜和铜合金母线圆边半径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1.5.4如特殊需要,铜和铜合金母线可有全圆边,全圆边半径r应为铜和铜合金母线厚度a的一半,全圆边半径偏差为(0~12.5%)amm。

1.6铜和铜合金母线截面积

1.6.1圆角铜和铜合金母线截面积S按下式计算:


1.6.2圆边铜和铜合金母线截面积S按下式计算:


1.6.3全圆边铜和铜合金母线截面积S按下式计算:


1.7平直度

1.7.1窄边平直度

硬态铜和铜合金母线在1m长度内窄边平直度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。

表6铜和铜合金母线窄边平直度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1.7.2宽边平直度

硬态铜和铜合金母线在1m长度内宽边平直度应不超过5mm。

1.7.3平直度测量方法

将规定长度试样的被测面置于基准平板上,用塞尺直接测量被测面和基准平面间最大间隙距离

1.8机械性能

1.8.1抗拉强度、伸长率及硬度

铜和铜合金母线的抗拉强度、伸长率及硬度应符合表7规定。

表7铜合铜合金母线抗拉强度、伸长率和硬度


1.8.2.1铜和铜合金母线的宽边弯曲900,表面应不出现裂纹,弯曲圆柱的直径应按厚度a的尺寸选定,应符合表8规定。

1.8.2.2如需弯曲铜和铜合金母线的窄边,其弯曲角度和弯曲半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。

1.9电性能

1.9.1铜和铜合金母线20℃时的电阻率应符合表9规定。

表8宽边弯曲直径     单位为毫米


表9铜和铜合金母线电阻率


1.9.2计算时,20℃时的铜和铜合金母线的物理参数应取下列数值:


线膨胀系数:

电阻温度系数: TMR、THMR型 ;

TMY、THMY型 。

1.10接头

成品铜和铜合金母线不允许有接头。

1.11表面质量

1.11.1铜和铜合金母线表面应光洁、平整,不应有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。

1.11.2铜和铜合全母线圆角、圆边处不应有飞边、毛刺及裂口。

2试验

铜和铜合金母线产品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
表10试验要求


3交货长度和质量

3.1每根铜和铜合金母线的交货长度应符合表11规定。

表11交货长度


3.2铜和铜合金母线按重量交货时应符合表12规定。

表12交货质量


3.3根据双方协议,允许任何长度或质量的铜和铜合金母线交货

4检验规则

4.1检验分类

本部分规定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

4.1.1每一批量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,出厂检验为抽样试验(代号S)。每一批量产品应由供货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抽样试验合格方可出厂。

4.1.2型式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,即对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项目进行型式试验(代号T).

4.1.3试验项目和试验类别应符合表10规定。

4.2抽样规则

产品的抽样规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如需方未提出要求,则按供货方的规定执行。

4.3合格判定

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
出厂检验有任一项不合格时,应对不合格试验项目进行加倍抽样试验,如仍不合格,应进行100%检验,其中合格的产品可以提供交货。

5产品合格证及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5.1产品合格证

每件包装内应附有供货方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;每批产品并应附有供货方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

5.2包装

按长度交货时应为成捆或成箱包装,按质量交货时应成盘、成圈或成捆包装。每个包装件应为同一型号、同一规格,成卷或成盘的包装件,产品应为一整根产品应妥善包装,至少捆扎三处,并用麻布或类似材料包扎。应有防潮、防腐及防机械损伤措施。

5.3标志

每个包装件上应附有标签标明:

a)制造厂名称、商标和厂址;

b)产品名称;

c)产品型号、规格;

d)产品批号:

e)毛重、净重、定长、根数;

f)出厂日期:年月日;

5.4运输和贮存

在正常的装卸、运输和贮存中,应注意避免损伤产品。